近日,邻水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审理,陈某某因在案件审查起诉中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再次电鱼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、缓刑一年。
2025年1月15日,陈某某伙同他人在邻水县某禁捕河流使用禁用工具“三重刺网”非法捕捞水产品2.4千克,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取保候审。然而,他并未吸取教训,反而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变本加厉,再次于禁渔期内使用电鱼设备在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3.26千克,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,被依法逮捕。
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证据、强化释法说理,促使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,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6631.8元。邻水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,邻水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野生水生生物是长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人人有责。自长江“十年禁渔”政策实施以来,非法捕捞行为仍时有发生,反映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、生态观念缺失。检察官提醒:在禁渔区、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,已构成违法犯罪;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再犯,更是从重处罚情节。切勿因个人利益或者爱好以身试法,换来牢狱之灾。